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將偏向對我轉讓技術的供應商
財政部日前發布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指出,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文件中應當載明,優先采購向我國企業轉讓技術、與我國企業簽訂消化吸收再**方案的供應商的進口產品。
辦法強調,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
這一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辦法提出,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的,應當出具發展改革委的意見。采購人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科學儀器和裝備的,應當出具科技部的意見。
另外,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稱,為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扶持自主**產品的研究和應用,規范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財政部制定了《自主**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這一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